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股权认缴转让印花税怎么处理?

编辑:乐山恒企会计培训学校时间:2019-06-14

答: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金账簿印花税问题的通知》(国税发〔1994〕25号)规定,生产经营单位执行《企业财务通则》和《企业会计准则》后,其"记载资金的账簿"的印花税计税依据改为"实收资本"与"资本公积"两项的合计金额.其"实收资本"和"资本公积"两项的合计金额大于原已贴花资金的,就增加的部分补贴印花.

印花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第七条规定,税目税率表中的记载资金的账簿,指载有固定资产原值和自有流动资金的总分类账簿,或者专门设置的记载固定资产原值和自有流动资金的账簿.其他账簿,指除上述账簿以外的账簿,包括日记账簿和各明细分类账簿.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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